相較于其他國家的實審,國內的確實要嚴格一些。
發明專利實審過程中,下審查意見通知書最多的就是創造性問題。
審查員通常會偏向于判定專利沒有創造性,有些確實是技術內容本身相較于檢索到的對比文件創造性不高,有些則是因為審查員沒有對技術內容有很到位的理解而低估了本專利的創造性,也可能是對創造性標準的把握不客觀而認為沒創造性,情況很多,需要申請人配合代理人一起去解釋分析,必要的時候修改申請文件,犧牲一部分保護范圍。
雖然專利實審中,審查員不會去實際驗證說明書中記載的效果或者數據是否真實(默認為真實),但明顯從原理上或者邏輯上就講不通的,數據再漂亮也是沒用的。有個復審案例是一款中藥面膜,除了成分有變化之外,效果數據出奇的整齊漂亮,實審時被駁回,申請人不服進行了復審,復審依然維持駁回,在復審決定中,雖然沒有明確說明實驗數據的編造的,但是對邏輯可行性進行了分析,即使再沒有相關知識的人,也能夠知道成分不同的配方,效果數據不可能整齊劃一。
所以如果真的是實實在在的創新,那么找一個專業的代理人撰寫申請文件,專利在實審過程中是不會被隨隨便便駁回的。
審查員也希望能給申請人專利權,特別是國內申請人,曾經有次審查員還特意跟代理人發表感慨,他審了好久的案子,終于見到一個技術內容和撰寫都很棒的了,他自己都非常高興,覺得做這個審查工作是有意義的。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