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異議是專利申請被公告后,準許社會上任何一個人在法律時間內對該專利申請案提出異議的這種審查規章制度。依據這種異議審查,國家專利局廣泛性征求社會公眾對專利申請的評價,及早發現問題,正確的作出授權決策,進而可以降低專利授權后的糾紛。
我國《專利法》第41條要求,專利申請自公告的時候起3個月內,任何一個人都能夠向國家專利局對該申請提出異議。提出異議的理由主要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申請專利的主題并不是專利法保護的對象。
(2)申請專利的主題違背法律、社會公德或防礙公共利益。
(3)申請案不具有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
(4)申請者沒有權利申請專利。
(5)發明說明書并沒有呈現發明的全面內容,或是權利要求書并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
(6)申請案的修改或分案超出了原申請的范圍。
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案提出異議的理由與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案異議理由基本一致,要是申請專利的外觀設計是抄襲、剽竊別人作品的,也歸屬于提出異議的范圍。
異議人提出異議時,理應向國家專利局提交異議書。異議書的內容應滿足專利法的要求,不符法律的異議書,國家專利局有權利不予以受理。
被提出專利異議該怎么辦?
依據《專利法》第45條的要求,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的時候起,任何單位或是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本法相關要求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專利申請人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無效宣告請求書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復審委員會開展裁決,對裁決結果不認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裁決結果不認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填好《商標異議書》,填好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提出異議的理由。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