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對知識產權的重視,對于商標侵權商品的打擊力度越來越大,其中,在海關方面體現的尤為明顯,近些年被我國海關查扣的侵權商標呈增長態勢,那么,我國海關對于注冊商標的保護措施都有哪些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1)商標專用權人可以將其商標向海關總署申請備案,知識產權海關備案的有效期為10年。
備案不是強制性的,是否備案由權利人自行決定。備案與否也不影響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權利人請求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只需要向嫌疑貨物進出境的海關提出申請,可以不必事先辦理知識產權保護備案。
(2)權利人在發現侵權貨物可能進出口的線索時,需要向進出口地海關提出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的申請。
知識產權權利人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不符合規定,或者未提供擔保的,海關應當駁回申請,并書面通知權利人。海關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自扣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的;應當放行被扣留的貨物。
(3)海關發現進出口貨物有侵犯備案知識產權嫌疑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權利人。
權利人自通知送達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依照相關規定提出申請,并依規定提供擔保的,海關應當扣留侵權嫌疑貨物,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并將海關扣留憑單送達收益人或者發蚩人。
(4)收貨人或者發貨人認為其貨物未侵犯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知識產權的,應當向海關提出書面說明并附送相關證據。
(5)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經海關調查后認定侵犯知識產權的,由海關予以沒收。海關沒收侵犯知識產權貨物后,應當將侵犯知識產權貨物的有關情況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